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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最新通知!事關民辦中小學收費

    4月3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會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下發實施《關于規范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4〕246號),旨在進一步規范山東省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更好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

    民辦教育是公辦教育的有益補充,是為滿足百姓對個性化教育需求而提供的豐富多樣的教育選擇,也是民生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這一民生工程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通知》從建立健全收費項目清單制度、規范定價權限、加強成本調查監審、科學制定收費標準、強化收費行為監管等8個方面,對規范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做出明確規定。

    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問題一直受社會關注,《通知》規定,對全省中小學實行統一的收費項目,并建立收費項目清單制度,未列入清單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收取。列入清單的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一級收費項目4項。《通知》明確對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和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全覆蓋管理,收費標準授權各市、縣(市、區)制定。要求學校服務性收費嚴格遵循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服務并收費。嚴禁學校通過代收費以任何形式獲取任何收益。

    《通知》要求加強對民辦中小學收費進行成本調查和監審,引導民辦中小學收費標準回歸合理成本水平。規定與中小學教育培養活動無關的費用不得計入辦學成本;學校實際控制人、理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等關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從學費等辦學收入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余;違規取得、分配、轉移的辦學收益直接沖減辦學總成本。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調整周期原則上不低于3年。新建非營利性民辦學??捎蓪W校制定學費、住宿費試行標準,試行期不超過2個學年。

    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是規范收費管理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學校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在招生前沒有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或者沒有明確收費標準調整變化的,對新招生學生的收費不得超過上年度的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和就低原則。對不按規定公示,以及自立收費項目、超標準收費等違規收費的,相關部門進行嚴查快處,堅決凈化教育環境。

    各項規定的全面深入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山東省民辦中小學收費秩序,更好維護學生和家長切身利益,有力促進山東省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來源:山東教育社、新黃河、山東政事

    責任編輯:臧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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