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最新獲悉,2024年1月份,該局牽頭組織開展了2023年網絡文化行政執法“十大案件”評選工作。在廣泛征集遴選的基礎上,從去年全市查辦的901起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案件中,以糾治熱播影視劇網絡侵權、網絡傳播有害內容、非法線上旅游招徠、網上非法兜售演出門票等違法問題為主,兼顧典型性與普遍性,評選出“2023年青島市網絡文化行政執法十大案件”。
2023年以來,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執法部門聚焦網絡文化市場,以“凈化網絡空間、優化營商環境”為主題,連續組織開展“凈網”“劍網”等網絡集中專項行動,全力查辦各類網絡典型案件,推動青島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2023年青島市“凈化網絡空間、優化營商環境”網絡文化行政執法十大案件公布如下。
一、青島“2·06”侵犯院線電影著作權案
2023年1月24日,接到上級交辦的《熊出沒·伴我“熊芯”》院線電影盜錄相關線索后,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迅速會同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膠州市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展開調查。通過影院實測、監控調取及人臉識別等方式,專案組于10小時內鎖定盜錄人員。經遠程勘驗取證,成功獲取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網上傳播《熊出沒·伴我“熊芯”》等大量視聽作品證據。經查,自2019年起,涉案人員伙同其親屬,采取在社交平臺低價招攬人員盜錄及從相關渠道購買盜版電影等多種手段獲取非法片源,通過其在拼多多平臺注冊的9家店鋪上兜售盜版電影3000余部、獲利5萬余元。在查清基本事實的基礎上,聯合專案組先后赴江蘇、廣西等省市自治區抓捕涉案人員18人。
該案被全國“掃黃”辦、國家版權局、公安部等六部門聯合掛牌督辦,并被公安部評為2023年度“加強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支持全面創新10大典型案例”之首。該案的查辦有力打擊了網絡侵權不法分子囂張氣焰,破除了院線電影盜錄傳播產業鏈,規范了電影發行傳播秩序。
二、網絡平臺售賣《狂飆》盜版圖書系列案
2023年年初,隨著電視劇《狂飆》的熱播,由青島出版社出版的同名紙質圖書被不法書商大肆侵權復制并迅速在相關網絡平臺上兜售,嚴重侵犯了權利人合法權益。對此,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動作為,在組織對相關網絡平臺、線下實體書店、網絡直播間開展全面檢查的基礎上,依據《著作權法》連續立案查處侵犯《狂飆》圖書著作權案11起。
同時,會同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加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合打擊力度,截至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30人,打掉犯罪團伙6個,搗毀侵權盜版圖書生產、倉儲窩點9處,印刷工廠1家,打掉拼多多平臺銷售店鋪25家,查獲非法出版物2萬余冊,涉案金額達3500余萬元,有力維護了著作權龍頭企業合法權益,提振了權利人原創熱情,營造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營商網絡環境。
三、擅自從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系列案
針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電視網絡接收設備干擾破壞安全網絡信號、傳播淫穢色情節目、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違規問題,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積極查找案源、破解非法設備認定等難題,在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的基礎上,根據《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連續查處5起擅自從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案。對其中3起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總計3.9萬元、并處罰款總計9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中2起涉案金額已達刑訴標準、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有力震懾了擅自從事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規范了網絡視聽傳播秩序。
四、某公眾號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案
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票務代理、預訂、銷售業務經營,應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的規定,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某教育咨詢公司在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微信公眾號上擅自銷售某音樂劇演出門票,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屬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行為。執法人員在依法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鑒于當事人屬創業之初經驗不足、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系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該案被評為青島市2023年首批20個柔性執法典型案例。
五、侵犯《三體》電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案
根據著名科幻作家劉慈欣“雨果獎”獲獎作品《三體》改編的同名電視劇自2023年年初上線以來熱度始終居高不下,成為侵權盜版分子瞄準的重要對象。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青島某微信公眾號在網上提供該劇全集在線觀看。經查,當事人張某從網上搜索到《三體》電視劇網盤鏈接后,將其下載至個人主辦的微信公眾號上并擅自發布,系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權利人作品違法行為,損害了權利人合法權益。在依法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規且無違法所得和非法經營額,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對當事人開展普法教育的基礎上,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某文化藝術公司出版、傳播含有禁止內容的網絡出版物案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由青島市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運營的“搜某控”網站發布文章中含有損害國家榮譽相關禁止內容,同時在未取得網絡出版和互聯網視聽經營許可情況下擅自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和互聯網視聽服務,且內容大多未取得權利人授權。
在依法查清事實基礎上,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規,且無違法所得和非法經營額,依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對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的基礎上,對其網站予以取締,責令當事人刪除全部網絡出版物、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警告、沒收從事違法出版活動主要設備、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某網站傳播視聽節目含禁止內容案
平度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某公司設立的網站上有渲染淫穢色情內容的影視劇,公眾可在其網站上在線點擊瀏覽觀看。該公司通過網站傳播含禁止內容視聽節目的行為違反了《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鑒于該公司不存在獲利行為,且在案件查辦過程中能夠積極主動配合、第一時間注銷其網站,平度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責令改正,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劉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眹覍β眯猩缭O立準入門檻,可有效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游客權益。但是,去年以來隨著旅游業持續復蘇,一些組織或個人為牟取高額利潤采取各種違法手段進行惡性競爭,在破壞市場秩序的同時也對游客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某微信公眾號發布題為“【五一·湖南】4月28日周五晚--3號湖南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天門山+鳳凰古城+網紅圣地-芙蓉鎮+墨戎苗寨+荊州古城5日游”的招徠信息。經查,當事人劉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其注冊的微信公眾號擅自發布旅游信息招徠游客,并通過其微信號組織實施了“張家界五日游”旅游經營活動,共收取團款84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相關規定,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劉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為責令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400元、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網絡出版服務案
中小學教科書是教師教學的基本依據,也是學生獲取知識的主要來源。規范中小學教科書出版發行秩序、營造健康向上的青少年學習成長環境是文旅執法部門的重要職責。2023年3月,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青島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其公司網站向公眾提供電子版中小學教科書,該行為違反了《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系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行為。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屬初次違規,無違法所得和非法經營額,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當事人在開展普法教育的基礎上,責令其刪除全部網絡出版物,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某商貿公司侵犯美術作品著作權案
美術作品作為網絡侵權盜版的高發地和“重災區”,呈現侵權方式多樣、被侵權主體廣泛、權利人維權難度較大等特點。對此,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將網絡作為版權保護主陣地,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在版權保護中高效快捷的優勢,及時快速查處美術作品侵權案件,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著作權人楊某于2022年9月創作設計了喜慶氛圍濃厚的生肖兔系列插畫,并在江西省版權局作了作品著作權登記。2023年初,某商貿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從小紅書上下載并使用其創作的生肖兔系列作品插畫,編輯打印制作“兔年福字”作品,并通過公司設立的淘寶店鋪銷售,侵犯了權利人合法權益,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對此,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在綜合考量案件違法情節、銷售金額等因素的基礎上,本著懲教結合的原則,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警告及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姜姍
責任編輯: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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