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穩定的分紅,是增強投資者獲得感的重要方式之一。提高上市公司分紅積極性,同時約束過度分紅,是監管長期以來的努力方向。
12月15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現金分紅指引》)和《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決定》(以下簡稱《章程指引》),對現金分紅做出更為明確的規范。
此番分紅新規亮點頗多,主要看點包括:首先,對不分紅的公司加強制度約束督促分紅;對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督促提高分紅水平。
其次,簡化中期分紅程序,允許上市公司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在一定額度內審議批準下一年中期現金分紅條件和上限,后續由董事會在符合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制定中期分紅具體方案。
再者,加強對超出能力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
證監會數據顯示,2023年1-11月A股分紅總額達2.1萬億元,再創歷史新高,是1-11月股權再融資總額(5885億元)的近4倍,分紅家數占比65.7%,股息率達3.04%。
鼓勵現金分紅
8月底證監會發布的減持新規中,將上市公司分紅與減持相掛鉤,明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此消息一經傳出,即有市場人士預測,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或成為監管重點發力方向。
12月15日,《現金分紅指引》和《章程指引》出爐,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迎來更為詳細、透明的規范。
首先,進一步明確現金分紅導向,推動提高分紅水平。一方面,對不分紅的公司加強制度約束督促分紅。對未進行現金分紅的,除披露具體原因外,還要披露下一步為增強投資者回報水平擬采取的舉措等。另一方面,對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督促提高分紅水平,專注主業。
有受訪人士表示,通過要求不分紅或分紅比例過低的上市公司披露具體原因配合監管的及時約談,能夠倒逼上市公司切實加大分紅力度。與此同時,重點關注財務投資較多但分紅水平偏低的公司,有助于敦促上市公司避免盲目投資,專注主責主業,這既利好上市公司的長期向好發展,又有利于投資者收益的改善。
其次,簡化中期分紅程序,推動進一步優化分紅方式和節奏。鼓勵公司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便于投資者更早分享公司成長紅利。結合監管實踐,允許上市公司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時,在一定額度內審議批準下一年中期現金分紅條件和上限,后續由董事會在符合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制定中期分紅具體方案,以便利公司進一步提升分紅頻次,讓投資者更好規劃資金安排。
過去,上市公司分紅以年度分紅為主,中期分紅相對較少。今年以來,由于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增加中期分紅,實施年中分紅計劃的上市公司明顯增加,今年以來中期分紅公司家數增長50%以上。根據某上市公司董秘介紹,由于現金分紅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程序較為復雜,因而其所在公司習慣于每年只進行一次分紅。
而此番分紅新規對分紅程序的簡化——允許董事會在符合利潤分配的條件下制定中期分紅具體方案,使得上述董秘正在考慮建議將每年分紅計劃由一次調整為兩次?!霸诠緺I收穩定、行業前景樂觀的前提下,我們愿意適度擴大分紅力度和次數,如此有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和股票吸引力。”
約束過度分紅
在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分紅力度的同時,分紅新規同樣對過度分紅做出限制。
《現金分紅指引》規定,加強對超出能力分紅企業的約束,引導合理分紅。具體措施則包括兩點:
一方面,強調上市公司制定現金分紅政策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盈利水平、資金支出安排和債務償還能力,兼顧投資者回報和公司發展需要。
另一方面,強調對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情形的公司保持重點監管關注,防止對公司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業內人士分析,過度分紅模式在利好大股東的同時,使得大量公司資金流向中小股東,一旦過度分紅引發市場討論則容易導致股價下跌。整體而言,通過過度分紅模式為主要股東博取利益的方式并不可取,此種方式只在極端情況下可能被采用。
與此同時,由于不同類型公司對于持續運營資金需求的差異等,使得不同公司對合理分紅比例的理解存在較大差別。
此外,結合獨董制度改革,在《現金分紅指引》中刪除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強制要求,調整為獨立董事認為現金分紅方案可能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情形的,有權發表意見,實現與獨董制度改革的銜接。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分紅情況持續改善。根據Wind,近5年來,A股上市公司累計分紅達8.2萬億元。分紅習慣逐步養成,分紅公司家數占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連續5年分紅的公司占比由20%提升至48%。
(記者 崔文靜)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林紅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