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邁出堅實一步。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66號國務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未成年人成長成才的高度重視和親切關懷,為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健康成長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消息一出,瞬間引起各大網絡服務提供平臺內部及相關行業專家的熱烈討論,其中焦點主要聚焦于:
1、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新規落地后,如何平衡信息保護與防沉迷建設?
2、對備受關注的網絡游戲和短視頻行業,會產生哪些比較直接和間接的影響?
3、終端硬件廠商作為責任主體,應該如何對其加以監管規范指導?
個人信息保護的結構性難題如何解決?
必要個人信息的收集與未成年人防沉迷,一直是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長期存在的結構性難題。
就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相關問題,《條例》也做出了一些制度規定。
前述司法部、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介紹,《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規則:一是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網絡直播發布者真實身份信息動態核驗機制。二是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可以請求行使查閱、復制、更正、補充、刪除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權利,拒絕請求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三是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布的個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提示并采取必要保護措施。四是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工作人員訪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相關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并采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上海一家上市公司的法務總監林勇(化名)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他注意到《條例》的第三十六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權限,控制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相關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并采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也就是說,針對未成年用戶的一般個人信息,也需要嚴格管理。這對網絡平臺提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绷钟抡J為,解法或許還有待細節規范。
如何影響網絡游戲和短視頻行業?
談及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必然離不開對網絡游戲和短視頻兩大行業的監管。
在諾誠游戲法創始人、墾丁律所蘇州分所主任朱駿超看來,《條例》落地后,主要受到影響的網絡服務平臺為:社交平臺、音視頻平臺、網絡游戲平臺、網絡直播平臺,相關影響將集中在上述平臺對未成年人專有版塊的內容審查(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防霸凌)、功能設計(信息保護及沉迷)上,而對于未成年人的識別工作,可能主要由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落實。
朱駿超進一步分析,《條例》對網絡游戲的影響較小,因為近些年網絡游戲均已接入國家實名認證信息庫,并被嚴格要求落實防沉迷規定。
更有一家網絡游戲的資深品牌向21記者表示,由于近些年網游產業持續受到高度監管,反而能在《條例》落地后,面臨的合規壓力相對較小。
朱駿超認為,相對而言,《條例》對短視頻行業產生的影響可能更大。在直接影響上,短視頻行業需要加大對平臺音視頻內容的審核。間接影響則在于《條例》緊迫地要求平臺對現有用戶是否是未成年人進行識別,如果無法區分平臺內成年用戶和未成年用戶,則一切針對未成年人的直接合規措施都可能是空談。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也關注到了身份識別難題?!稐l例》第三十一條指其中提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應當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實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相關服務。
姚志偉指出,即時通訊服務和絕大多數網絡服務一樣,主要以手機號碼驗證身份,是滿足實名制的工具?!霸谶@樣的情況下,服務提供者如何才能獲知用戶是未成年人并核驗其身份,這是一個較難解決的問題?!彼f。
“未成年人模式”如何聯合終端發揮作用?
多位受訪對象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多處提到“未成年人模式”的建設與使用,也是《條例》的突出亮點。
如第十八條提到,“國家鼓勵和支持研發、生產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網絡保護軟件、智能終端產品和未成年人模式”。第二十條提到,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專區等”的義務。第四十條提到,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的特點,堅持融合、友好、實用、有效的原則,設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為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朱駿超認為,這與網信辦于今年8月發布的《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相呼應,擴大了保護覆蓋范圍,實現軟硬件聯動。
此前征求意見稿提出三方聯動的解法,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之間應實現聯動,具體包括:一是未成年人模式應具備自動切換功能;二是未成年人模式應支持家長或未成年人用戶通過賬號在多移動智能終端(包括同一廠家的相同類型或不同類型的多個移動智能終端)進行統一設置;三是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之間應提供必要接口和數據共享,滿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長監督管理等功能。
姚志偉認為,引入新的未成年人模式后,只需要在終端進行未成年人身份確認,一方面降低了應用方進行身份核驗與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壓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統一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不過,朱駿超也指出,本次《條例》并沒有明確的是,終端制造者需要安裝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具體有哪些功能要求,有無統一開發標準,制造者和銷售者需要采取何種顯著方法告知安裝渠道和方法,這些都需要責任主體自己摸著石頭過河,如果不加以監管規范指導,最終可能都會淪為形式要求。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諸未靜 上海報道
責任編輯:李賽男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