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愿 北京報道
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2023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顯示,今年將制定3部、修訂5部規章制度。
制定的3部規章制度分別為《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銀行保險機構合規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修訂的5部規章制度分別為《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制定3部
操作風險是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中面臨主要風險之一。近年來,操作風險防控形勢更加復雜,原有監管規定難以滿足風險管理的現實需要,國內銀行保險機構在操作風險管理方面既積累了一系列良好做法,也暴露了一些不足,操作風險管理相關的國際規則也進行了修訂、完善,有必要對原有監管規定進行全面修訂。
為此,今年7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就《銀行保險機構操作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共六章五十條及附錄,包括總則、風險治理和管理責任、風險管理基本要求、風險管理流程和方法、監督管理、附則。
據了解,上述文件明確操作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四項基本原則:一是審慎性原則;二是全面性原則;三是匹配性原則;四是有效性原則。
《銀行保險機構合規管理辦法》曾出現在原銀保監會2022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中,目前未公開征求意見。
《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為首次提出,與金融監管總局今年機構改革相關。機構改革后,金融監管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原銀保監會為直屬事業單位。
同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的稅務總局曾制定了《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文件稱,本規則所稱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綜合考慮稅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選擇處罰種類和幅度并作出處罰決定的權力。稅務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并在裁量基準范圍內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得單獨引用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作為依據。
修訂5部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曾在今年7月公開征求意見,現行辦法在部分審批事項和條件設置上,與近年新出臺的監管制度、政策導向要求不相適應,需進一步予以完善。本次修訂立足于提升非銀機構行政許可工作有效性,重點修訂四方面:一是調整部分事項準入條件,二是落實擴大對外開放部署,三是推進簡政放權工作,四是完善相關行政許可規定。
例如,簡政放權方面,一是取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境內專業子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非資本類債券的行政許可,改為報告制。二是明確資本類債券儲架發行機制,即機構可在批準額度內,自主決定具體工具品種、發行時間、批次和規模,并于批準后的24個月內完成發行。三是取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事項,改為報告制。
現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于2007年3月1日起實施,已經過去16年,行業發展情況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就在今年3月,原銀保監會曾先后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關于規范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的通知》,對信托業務發展提出要求。
“近年來,信托公司信托業務持續發展,業務形式不斷創新。與此同時,現行信托業務分類體系已運行多年,與信托業務實踐已不完全適應,存在分類維度多元交叉、業務邊界不清和服務內涵模糊等問題?!痹y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今年6月,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上海調研期間曾主持召開部分信托、資管、理財公司會議,聽取對行業轉型發展的意見建議。李云澤指出,金融監管部門將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政策制度,為行業長期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現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于2014年3月13日起實施。2022年2月,原銀保監會印發《關于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找準市場定位、實現差異化發展。
上述通知顯示,近年來,部分金融租賃公司偏離融物本源,忽視租賃物合規管理和風險緩釋作用,存在以融物為名開展“類信貸”業務、虛構租賃物、租賃物低值高買、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問題。并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在2021年業務管控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構筑物租賃業務三年(2022—2024年)壓降工作,并優先壓降不符合適格性要求的存量構筑物租賃業務。
《中國金融租賃行業發展報告(2022)》顯示,2022年金融租賃公司穩步推進轉型創新,持續壓降構筑物租賃業務,擴大經營租賃和直接租賃業務布局。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于2009年發布,2013年進行了首次修訂,此次修訂著重針對主要出資人條件、業務范圍和經營規則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調整,以體現和落實擴大試點的有關要求,同時解決目前試點公司業務發展和監管工作中反映出來的較為迫切的重點問題。
目前我國有31家消費金融公司(建信消費金融于今年6月開設)?!吨袊M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3)》顯示,截至2022年末,消費金融公司服務客戶人數突破3億人次,達到3.38億人次,同比增長18.4%;資產規模及貸款余額雙雙突破8000億元,分別達到8844億元和8349億元,同比增長均為17.5%,高于經濟和消費增速。
今年3月,原銀保監會非銀部曾撰文表示,要堅守風險為本監管底線,提升行業發展質量。一是強化內控與合規監管。總結消費金融業務的普遍規律,認清風險屬性,提升監管規制有效性。督促消費金融公司進一步完善線上線下貸款業務“三查”制度,加強中低收入客戶精細化管理,增強識別客戶風險的能力。加強外包機構管理,將外包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強化外包機構準入及日常管理。二是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有效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動消費金融公司在產品營銷、信息披露及產品定價等方面強化自律約束。妥善應對行業“污名化”問題,積極運用多種渠道強化正面宣傳,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而今年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有不少內容與消費金融公司有關,包括設立條件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等。
現行《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于2005年實施,分六章共65條。2005年11月《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前述文件的細化和補充。
截至今年6月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顯示,我國有6家貨幣經紀公司,分別為上海國利貨幣經紀有限公司、上海國際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平安利順國際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中誠寶捷思貨幣經紀有限公司、天津信唐貨幣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上田八木貨幣經紀(中國)有限公司。
8月30日,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多部門發布《關于規范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治理提出了要求,如應當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范疇,建立與業務發展目標相適應的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應嚴格落實信息科技監管要求,加強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提升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控能力等。
責任編輯:崔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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