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與青島鐵路公安聯動,查處一名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冒用他人身份乘坐高鐵的被執行人,有力地打擊了被執行人規避“限高令”的違法行為。
法官向張某送達拘留決定書
欠債不還被限制高消費
在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義務,市南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該公司償還欠款,但被告該公司仍不履行判決義務,于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為敦促被執行人該公司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市南法院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冒用他人身份乘坐高鐵
張某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無法再進行購買飛機票、高鐵票等高消費行為,對此張某深感不便,于是便冒用他人身份購票欲乘坐G212次列車前往外地,不料在車站檢票閘機口處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查證,張某自今年4月起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鐵路公安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決定。
公安法院無縫銜接拘老賴
鐵路公安部門對張某采取行政拘留后,及時將案情通報至市南法院。市南法院執行局肖文團隊得知情況后第一時間奔赴看守所,向張某闡述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法律后果,對其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并依據其未履行法定義務及違反“限高令”行為,依法對其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張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深感后悔,誠懇承認了錯誤。
下一步,市南法院將不斷加強與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執行聯動,對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實現信息共享,聯動協查布控,持續開展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行動,對違反規定人員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嚴懲失信行為,織密執行“天網”,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郭之玉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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