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青島分公司拖欠劉某工資5000元未付,仲裁裁決生效后,該分公司仍未履行義務。近日,劉某向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階段,辦案法官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該分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了查詢,發現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該分公司負責人的電話也一直處于占線狀態,無法取得聯系。按照法定程序,該案需由申請人劉某提交追加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通過執行追加程序將上海某公司追加為本案被執行人,然后再對上海某公司進行強制執行。但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標的額較小,如果讓申請人劉某走追加程序,用時較久,也不利于司法資源的合理利用。因此,承辦法官決定特事特辦,多方查找聯系到上海某公司負責人,對其進行了詳盡的釋法說理。在該負責人的督促下,該分公司負責人主動聯系了承辦法官,并將案款全部匯至法院賬戶。
在申請人劉某立案僅三天后,執行款就全部打入其賬戶。劉某給承辦法官打電話稱贊道:“你們這辦案效率也太高了,簡直是神速執行啊!”
據悉,市北法院執行局速執團隊以拓寬執行思路、窮盡執行措施為常態,踐行“快捷執行、生道執行、謙抑執行、能動執行等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四度”工作法,即對首執案件的執行重在“速度”,對陷入僵局案件重在“力度”,對矛盾易激化的房遷案件重在“溫度”,對與當事人生計休戚相關的涉民生案件重在“深度”,為善意文明執行筑起“速執之道”,讓公正有保障、可觸摸。
【法官后語】
該案的快速執結并非因被執行人具備履行能力控制其財產后的及時到位執行,而是辦案法官慮到案件標的較小,直接與上海某公司取得聯系并通過釋法明理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避免了追加上海某公司可能造成的執行期限的不確定性和司法資源的浪費,是“克服機械辦案、堅持能動執行”之“深度”工作法的生動實踐。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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