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據了解,2021年6月,大學畢業生姜某租住王某出租的一間房屋,雙方簽訂了租房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一年,房租半年一付。五個月后,王某通知姜某需提前一個月交納下半年房租,姜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王某支付了半年房租5100元后,王某隨即消失,微信、電話都不回復。后房主上門收房,姜某才發現王某并非房主,只是承租的“二房東”,也沒有將房租轉交給房主,多次尋找王某無果后,姜某將王某訴至法院。
案件辦理過程中,王某承認姜某所說為事實,但由于自己收入不穩定,無法一次性退還房租及押金。承辦法官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通過調解解決效果更好,隨即聯系姜某,告知其王某現狀,并組織雙方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進行“背對背”調解,促使雙方就返還房屋租賃費、押金的數額及時間達成一致。臨近簽訂調解筆錄時,王某需到外地出差,姜某擔心其反悔,承辦法官立即聯系王某,告知其可以通過線上手機小程序進行調解并簽署調解筆錄。在承辦法官的多次協商努力下,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目前,姜某已收到了第一筆返還房租。
在此,法官提醒,當下處于大學生畢業季,亦是租房旺季,想要租到心滿意足的房子,需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正規租房平臺或中介尋找房源,成交后,再繳納中介費,警惕“黑中介”亂收費。
二是驗證房東身份,要求房東提供租房房源的房產證、本人身份證,仔細核對信息是否一致,另外要查明房屋產權歸屬,出租人是否有權出租,可以將房產證、房主身份證復印留存,以備不時之需。
三是簽約合同時,明確合同中的房屋信息,分清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在退租時發生糾紛。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少艾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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