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絡購物平臺推出“僅退款”模式,初衷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但在運行過程中,卻成了個別消費者惡意獲取不正當利益的途徑,借此薅商家“羊毛”,退款不退貨。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鰲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某網絡購物平臺商家起訴消費者惡意退款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據了解,2022年11月,郭某通過某網絡購物平臺,在陳某經營的美妝個護店花費219元購買一組洗護套裝,陳某在發貨前拍攝發貨視頻并通過在線留言發至郭某。郭某收貨后向陳某發送多張產品外包裝變形的圖片,給予差評,并申請僅退款不退貨。陳某發現郭某發送的圖片有的拍攝時間為兩年前,且并非同一場景下拍攝。為此,陳某向快遞驛站調取監控,發現郭某取貨時該包裹完好。陳某在聯系郭某協商無果后,遭郭某投訴,被該網絡購物平臺扣除貨款并以服務態度為由扣款200元。陳某不服,遂訴至即墨法院。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王冬梅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通過互聯網開庭審理此案,并在開庭前組織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與質證。經法官釋法明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郭某同意向陳某賠償400元并當場履行,陳某自愿撤訴。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可合理利用平臺規則維護權益,但切勿利用平臺規則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一旦訴諸法律,可能“僅退款”就會變成“多賠錢”。另外,網絡購物平臺通常也為商家提供了申訴通道,當商家遭遇惡意下單等情形時,可以通過平臺申訴或者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安娜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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