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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青島放寬人才住房申請條件

    7月18日,

    青島兩部門聯合發布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市級統籌人才住房

    日常申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青建發〔2023〕14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業務實際,對市級統籌人才住房日常申請條件、審核時限及選房方式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寬申請條件

    在符合限購條件下,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持有不多于1套商品住房且未享受過我市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可報名申請市級統籌產權型人才住房。

    二、優化申請和審核程序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3月、6月、9月、12月)的前3個工作日內,將本季度的房源通過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發布。在申請人選房前如有變化,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隨時進行房源動態調整。

    每季度的最后一天(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為當前批次申請截止日,系統自動對在此之前通過單位初審、公示并提交的申請進行匯總,生成申請人名單。市、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及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于截止日后第一個工作日啟動審核和評分工作,對本季度全部報名人才進行審核和評分。審核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對存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5個工作日內補正相關材料,逾期不予補正的,視同放棄申請資格。收到補正材料后,相關部門在5個工作內完成復核。

    市、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評分排序名單,對人才家庭房產情況進行查重,經查重符合條件的,按照無房人才和有房人才分別確定選房順序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信息系統公布輪候選房事宜,明確選房人員名單、選房順序、選房時間等相關內容,并具體組織實施選房工作。

    三、簡化選房流程

    市級統籌產權型人才住房選房遵循“同批選房,無房優先”的原則,采取線上公證云方式實施。選房時,無房人才首先選房,全部無房人才結束選房后,若有剩余房源,有房人才依次輪候選房。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來源: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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