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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新變化!青島市發布人才住房新政

    6月22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顯示,將人才住房納入全市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可租可售”的方式分類實施人才住房保障,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為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全市將采取“貨幣補貼和實物供應”相結合的方式對人才實施住房保障。貨幣補貼主要包括向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在青創新創業青年人才發放安家補貼或一次性安家費,向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發放住房補貼,申請條件、補貼標準、資金來源等按全市現行政策執行。實物供應主要包括配租租賃型人才住房或配售產權型人才住房。人才住房由區(市)政府根據轄區各類人才的住房需求,結合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確定人才住房空間布局。

    為促進重點產業落地、人才集聚,全市集中分配的人才住房按照統一制定的分配對象范圍、資格條件、排序規則開展分配工作;經市、區(市)兩級分配后仍有剩余的產權型人才住房,在符合限購條件下,可面向未享受過我市住房優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持有商品住房不多于1套的人才出售,或由平臺公司等市場主體收購作為租賃型人才住房;再有剩余的,可由轄區政府報經市政府批準后,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轉化為商品住房;單位自建和定向分配的人才住房按照全市統一制定的分配資格條件組織分配,確需突破資格條件的,由所在區(市)政府報經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實施。

    新政發布后,人才住房申請條件也進行了調整。申請人才住房時,取消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的限制。在青島市范圍內工作、沒有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且無房的人才即可參與人才住房公開分配。已在青落戶并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及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也可申請人才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該意見發布后,將人才應享受的租賃型人才住房租金優惠面積提高至原來的1.5倍。以本科人才為例,原享受優惠租金面積標準為65平方米,新政實施后可擴大至97.5平方米。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周潤

    責任編輯:李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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