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近期,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自貿區法庭審理了一起新型網絡平臺用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了解,2020年5月31日,張某從濰坊某公司微信工作群里搶單獲得汽車救援任務,對位于青島市某區的故障車輛進行救援。救援過程中,張某不慎掉落到無古力蓋的排污井中,導致其胸椎壓縮性骨折及多處損傷,產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損失共計24萬余元。張某認為,其與該公司構成勞動關系并申請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雙方之間不滿足構成建立勞動關系的要件,駁回張某要求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仲裁請求。
無奈,張某以雙方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為由,訴至黃島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該公司賠償其損失。對此,被告該公司辯稱,雙方之間應為承攬關系,并非勞務關系,故拒絕賠償。
黃島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屬于平臺經濟背景下的新型用工模式和新型就業形態,平臺用工就業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依據其表面特征判斷,難以完全符合傳統典型勞動關系、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因此在用工事實與表面特征甚至當事人合意之間存在差異時,應當堅持事實優先原則,依據用工事實做出實質判斷,同時企業在用工關系中處于優勢地位,在進行實質判斷時還應側重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和職業保障,并注意對企業利用新型用工模式規避用工責任的行為進行規制。遵循上述原則,黃島法院綜合雙方之間的關系、工作內容的特征以及工作報酬的發放等因素,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務關系。據此,黃島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該公司按責任比例賠償原告張某損失14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該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訴。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該公司主動履行義務。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趙卿 劉陽陽
責任編輯:臧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