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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只寵物貓兩周內患貓瘟死亡 黃島法院:“活體售出概不負責”條款無效

    市民張某遇到一件煩心事,其購買的兩只布偶貓先后患貓瘟死亡,而賣家王某拒絕返還其購買寵物貓的費用,且拒不賠償其因寵物貓治療所產生的損失,后張某將王某訴至法院。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王某返還原告張某購買寵物貓的費用2600元,并賠償因寵物貓治療所產生的經濟損失4426元。

    據了解,2021年7月18日,張某花費2600元從王某處購買了兩只布偶貓,一只貓叫“豆豆”,另一只貓叫“奇奇”。當天,張某返回途中發現“豆豆”有病癥,遂詢問王某具體情況,王某稱,沒事。同年7月19日至20日,張某發現“豆豆”“奇奇”均有病癥,并告知了王某。同年7月20日早上,“豆豆”病癥加劇,張某帶其到某寵物醫院抽血檢測,醫生同時測出“豆豆”高燒,遂建議檢測貓瘟。對此,王某稱,沒必要,后讓張某將“豆豆”送回王某處有償治療。同年7月21日,王某通知張某來接“豆豆”,可張某在接走“豆豆”時發現其仍處于發燒狀態。同年7月22日晚,張某用貓瘟試紙檢測是陽性。同年7月23日,張某將“豆豆”送往動物醫院進行治療,醫院確診貓瘟。在此期間,王某多次在微信上稱,兩只貓沒有大礙。張某要求王某出具兩只貓的檢疫健康證明以及疫苗信息均被拒絕。同年7月26日,“豆豆”治療無效死亡,張某為此支付治療費用1592元。同年7月27日晚,“奇奇”出現貓瘟發病的典型癥狀。同年7月28日,動物醫院確診“奇奇”得了貓瘟并開始治療。同年8月1日,“奇奇”治療無效死亡,張某為此支付治療費用2834元。

    庭審中,被告王某辯稱,張某照顧不夠導致寵物貓生病,寵物系活體,其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活體售出概不負責”的提示,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庇纱丝梢?,被告王某所稱“寵物系活體,活體售出概不負責”的單方約定條款為無效的格式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北桓嫱跄硨τ谄涫鄢龅臉说奈镓撚形锏膿X熑?,即保證其售出的標的物具有通常的品質或者特別約定的品質。被告王某未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兩只寵物貓未攜帶病毒,最終兩只寵物貓因確診貓瘟醫治無效,并于購買后兩周內相繼死亡,故被告王某提供的寵物貓存在質量瑕疵,作為賣家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即應返還原告張某購買寵物貓的費用,并賠償因寵物貓治療所產生的經濟損失。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在此,法官提醒消費者,購買寵物時,一定要審核賣家相關資質,尤其要求對方提供寵物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同時注意保存寵物相關醫療證據,一旦發生糾紛,要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梁瑋  劉陽陽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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