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不斷加強“場所碼”使用設置督導檢查和宣傳力度,在常規督導的基礎上,按照市北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總體要求,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持續聯合督導檢查場所碼設置、使用情況,對未張貼場所碼和未落實掃碼規定的場所及場所負責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期間,出動人員1300余人次,檢查大小酒店旅館、娛樂場所、商場超市、醫院診所、藥店、銀行等各類場所3000余家,對未張貼場所碼和未落實掃碼規定的場所及場所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督導檢查中,針對發現的問題當場責令整改,對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場所碼”掃碼登記制度的5家場所依法處罰,堅決守住疫情防控成果,維護全區社會治安穩定。
案例一:2022年9月8日,杭州路派出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市北區宣化路某賓館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沒有按要求使用青島市場所碼。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對該賓館給予罰款處罰。
案例二:2022年9月9日,杭州路派出所在百日行動集中清查期間,發現市北區杭州路某美容院的場所碼沒有申報使用,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罰款處罰。
案例三:2022年9月10日21時許,遼寧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青島市市北區包頭路某足療養生館未張貼有效的場所碼,將店主傳喚到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罰款處罰。
案例四:2022年9月10日,杭州路派出所在百日行動集中清查期間,發現市北區瑞昌路某度假公寓沒有按要求使用場所碼,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行政警告處罰。
案例五:2022年9月10日,杭州路派出所在百日行動集中清查期間,發現市北區宣化路某商務旅館沒有按要求使用場所碼,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罰款處罰。
來源:市北公安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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