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孩子上學花錢找關系”“某局有熟人不用排隊”“找領導辦貸款審批包過”……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聽過這些“小道消息”,不少詐騙分子瞅準時機,利用老百姓“找熟人好辦事”的心理,進行詐騙犯罪活動。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請托辦事”型詐騙案并當庭宣判,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涉案贓款20萬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據了解,2020年11月,劉某得知劉某某丈夫高某某涉嫌犯罪后,謊稱其有能力幫助高某某判處緩刑,其以打點關系為由,向劉某某索要30萬元,約定先付20萬元,事成之后再付另外10萬元,劉某某信以為真,向劉某轉賬20萬元。劉某某發現被騙后遂報警,后犯罪嫌疑人劉某被抓獲歸案。
即墨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于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另外其部分犯罪系未遂,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劉某某明知其丈夫涉嫌犯罪仍妄圖通過非法手段干預司法,涉案20萬元應認定為違法所得,依法追繳,不予退賠。即墨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在遇到親友被司法機關調查、羈押等情況時,不少人容易“病急亂投醫”,選擇花錢“找人、找關系”,試圖“走捷徑”減輕或逃避法律制裁。不法分子則會利用請托人急迫“撈人”心理,虛構能力、虛構身份包裝自己,謊稱“錢到位,事辦成”,且此類詐騙分子不同于一般詐騙犯“拿錢消失”,反而會承諾“辦不成退錢”,還會偶爾向請托人“匯報進度”,以此安撫請托人獲得信任。大家要擦亮眼睛,警惕“請托辦事”型詐騙套路。
法律面前無特權,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始終嚴格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絕不容許有人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同時,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切莫“信權不信法”“花錢撈人”,否則,輕則“雞飛蛋打”,重則涉嫌犯罪。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萬昕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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