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超市,活經濟,增收入,但是必須將衛生用農藥與生活類用品分柜銷售,這樣才能保證食品和人身安全。
日前,即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鰲山衛中隊執法人員在轄區內某超市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其東側貨架上擺放有正在經營的衛生用農藥“殺蟲氣霧劑”、茶葉、電水壺等日常用品,該行為涉嫌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經營衛生用農藥的,應當將衛生用農藥與其他商品分柜銷售”之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進行立案查處。同時,執法人員還針對超市管理人員衛生性農藥法律知識不足、農藥安全管理觀念不強等,現場開展了普法宣傳教育。
下一步,即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將繼續加強日常執法檢查,大力整頓和規范衛生殺蟲劑市場秩序,全力確保人民群眾衛生性農藥產品使用安全,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倚慰 實習記者 毛梓軒 通訊員 秦金燕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