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利用調解手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近日,被執行人黃島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約定期限內已分期支付申請人楊某傷害賠償款21萬元。
據了解,2020年,受雇于黃島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楊某在工地干活期間,不慎墜落摔傷,導致腰椎骨折等,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后楊某將該公司告上法庭。黃島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該公司賠償原告楊某各項損失21萬余元。楊某受傷后家庭失去主要生活來源,急需賠償款維持治療和正常生活。判決生效后,被告該公司稱,受疫情影響,其經營困難沒有能力賠償。無奈,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人該公司進行財產查控,發現其銀行賬戶金額極少。執行法官經過多次調查發現,該公司對外尚有多筆應收賬款未能回款,且回款時間已臨近。執行法官考慮到,該工傷賠償案既涉民生領域,又涉營商環境領域。為讓申請人楊某早日拿到賠償款,執行干警確定了達成和解協議并分期履行的工作思路。法官利用手機通話、微信聊天等線上溝通方式,向雙方釋法明理,督促該公司盡快履行義務。
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該公司同意分兩期付清賠償款,并先行支付賠償款10萬元,一個月后該公司將剩余款項全部支付完畢。案款到位后,執行法官當即解除了對該公司銀行賬戶的凍結,該公司對執行法官的善意執行、文明執行表示感謝。
【典型意義】
執行法官在平衡好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運用“智慧執行”“移動執行”等信息化手段,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在被執行人履行付款義務后,第一時間依法解除凍結等強制措施,用實際行動積極回應案件當事人在疫情特殊時期的司法需求,實現了“善意文明執行,以調促穩化糾紛”的效果。受疫情影響,許多企業停工停產,由此產生的各種矛盾增多,部分勞動者面臨失業、收入減少等風險。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運用司法手段化解疫情下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矛盾時,既注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兼顧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在全力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同時,盡力減輕企業負擔。
下一步,黃島法院將聚焦群眾反映強烈、與百姓利益息息相關的執行案件,精準發力,集中攻堅,著力破解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車成駒 劉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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