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精執團隊及法警大隊干警7人來到青島某劇院內商務賓館樓,利用周末時間,按照預定計劃順利完成了房屋交接工作。雙方當事人對法院工作人員的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交接完成后雙方握手致謝。
申請人向執行法官送錦旗現場。
據了解,青島某劇院內商務賓館樓租賃到期后,劉某、賀某因不騰還先后被告上法庭。市北法院對兩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某、賀某分別騰還占有的該商務賓館樓。判決生效后,劉某、賀某因主張裝修補償均未與青島某劇院達成一致意見,且一直未履行騰房義務。青島某劇院先后兩次申請強制執行,經市北法院發出執行通知書后,被執行人劉某、賀某仍拒不履行。
由于兩案騰讓房屋為該商務賓館樓的上下樓層,經研究后決定并案執行。辦案人經前期調查發現,該商務賓館樓因裝修改造較大,賓館內有大量家具家電等物品,且有數名房客居住,直接進行強遷可能搬遷費用較大,給被執行人劉某、賀某會造成額外的負擔,也無法保障房客的權益。于是,執行干警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針對裝修補償問題,建議當事人另案起訴解決糾紛。同時,執行干警多次給被執行人劉某、賀某釋明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文書的后果,如不配合法院騰房,法院會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涉嫌拒執犯罪線索會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迫于法院的執行力度,最終,被執行人同意自行騰空房屋。同意騰房后,被執行人多次以在外地出差無法回青島為由,拒不辦理交接手續。執行干警多次在該商務賓館樓醒目位置張貼騰房通知,挨戶告知房客限期搬離,告知逾期不搬離后果。在執行干警多次協調下,劉某稱,他周六回青島當天辦理交接事宜且第二天就要離開,為避免執行案件卡在結案前的最后一公里處,執行干警利用周六休息時間順利完成該商務賓館樓的騰房交接工作。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淦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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