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優化涉企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企行政復議案件,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經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近日,青島市司法局出臺了《青島市涉企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繁案精辦促進“五個提升”
《辦法》規定了“涉及行業代表性情形且對行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等5類情形屬于重大、疑難或復雜案件,并規定了“壯大團隊+聽證前置+實地調查+專家咨詢+集體討論”制度。
一是壯大團隊提升審理能力?!掇k法》規定對該類涉企行政復議案件,由3名或者3名以上專職人員辦理,精兵強將充實辦案力量。
二是聽證前置提升公開透明度。對該類涉企行政復議案件實行聽證前置、每案必聽證,必要時通知被申請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聽證,保障企業的陳述申辯權,更多傾聽企業真實聲音,讓企業以看得見、聽得懂、說得出的方式參與復議。
三是實地調查提升證據精準度。必要時采取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現場勘驗等方式調查取證,以更充分掌握涉案現場實際情況,獲得第一手資料,為復議決定提供依據。
四是專家咨詢提升判斷專業性。充分借助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100多名專家委員的智慧,對爭議較大案件、涉及各行業專業判斷領域案件等,召開專家咨詢會聽取專業意見;必要時在聽證、實地調查、現場勘驗等環節邀請專家參與,找準爭議焦點癥結。
五是集體討論提升決定科學性。由復議辦案人員介紹案情,參加討論人員應當事先閱卷、做好發言準備,并在討論中充分陳述意見、獨立發表觀點;討論結果作為作出決定的重要參考。負責人認為必要的,可以報請同級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討論決定后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便企利企推進“三個創新”
《辦法》優化了受理、送達等環節流程,創新了撤回網上公開處罰提示、涉企案件分析通報等制度,最大限度維護企業權益,減少辦案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一是創新撤回處罰決定提示制度。實踐中存在涉企行政處罰決定被糾錯后,行政機關未按照《行政處罰法》要求及時撤銷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情況,可能影響企業信用、上市融資等。針對此類情況,《辦法》中附《撤回行政處罰決定信息網上公開提示函》,提示行政機關依法及時撤回網上公開的處罰決定書,并在5日內向同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反饋,體現了復議機關主動作為、靠前一步服務企業的作為和擔當。
二是創新涉企復議案件分析通報制度。目前審理實踐中未對涉企復議案件作單獨統計、分析、調研,對企業在復議中的訴求、行政機關涉企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亟待改進的問題等缺乏有針對性的研究。通過建立全市涉企復議案件統計、分析通報制度,有利于總結全市涉企行政行為的特點、查找漏洞不足、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提升全市涉企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三是創新優化受理及送達流程。在暢通行政復議受理渠道的基礎上,對于企業為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能當場決定受理的,當場出具受理文書;對于不能當場決定是否受理的,縮短行政復議受理審查期限。在收取和送達法律文書等材料時,征求企業意見,采取電子送達等靈活便捷方式送達。
爭議化解做好“三項加法”
《辦法》明確了調解和解優先、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加大糾錯力度、做好糾錯決定的監督落實和回訪申請人等工作,努力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
一是加速調解和解。發揮“復議睦萬家”工作品牌引領作用,常態化邀請調解和解委員會委員參與涉企案件爭議化解,利用調解員的行業優勢和中立立場,打消爭議雙方對復議機構可能“偏向”的顧慮,幫助申請企業放下戒備心理,更好促進調解和解實現;對相關行政機關規定了配合調解和解義務,被申請行政機關應當積極配合,采取措施爭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二是加大糾錯力度。規定了“違法征收攤派、侵犯企業財產權或經營自主權、不依法為企業審批登記或頒發證照”等4類重點糾錯情形;并明確復議糾錯后將線索及時告知同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做好復議與執法監督銜接,從根本上防止違法或者不當的涉企行政行為。
三是加強案件回訪。落實《青島市行政復議糾錯決定履行情況回訪辦法》,對糾錯案件所涉申請企業開展回訪調研,重點考察企業在不當行政行為被糾錯后恢復經營情況、不當行政行為對企業的影響是否消除等,在企業訟累上做減法、在服務成效上做乘法,靠前一步、多問一句,拉近與企業實際需求的距離,有效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辦法》的出臺,將優化涉企復議案件審理模式,進一步推動涉企行政復議案件公開公正公平透明審理,推進行政復議維護企業權益的渠道更暢通、履職更公正、監督更有力,為形成平等有序、充滿活力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徐紹陽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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