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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創新“四優四清”復議審理模式 推進涉企行政爭議案件實質性化解

    去年以來,為推進行政復議維護企業權益渠道更暢通、履職更公正、監督更有力,青島市全力推進涉企行政復議案件“四優四清”審理模式,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為形成平等有序、充滿活力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

    優化審理模式

    查清事實證據

    當前,涉企行政爭議案件多發,涉及生態環境類、收回國有建設用地決定、衛生健康、食藥安全、市場監管、勞動監察、工傷認定等多個領域,尤其涉企行政處罰案件金額較高,個別處罰決定作出并公開后,影響企業信用等級或上市融資等,對企業造成了所涉處罰之外的其他重大影響,必須慎重審理。復議機關對涉企案件根據案情需要推行“聽證前置+專家咨詢+集體討論”模式,通過陳述、補充、辯論等環節調查了解情況并聽取意見,傾聽企業聲音,讓市場主體以看得見、聽得懂、說得出的方式參與復議;充分借助專家咨詢委員會100余名各行各業專家智慧,對疑難復雜涉企案件開展專家咨詢,找準爭議焦點癥結;就重大案件提交行政復議委員會集體討論,參加討論人員充分陳述意見、獨立發表觀點,經討論后作出最合法合理有效的案件處理方案。在辦理某公司申請行政復議案中,被申請人未舉證證明其履行了聽證權利告知程序,復議機關因此撤銷了《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保障了企業的陳述申辯權,為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某行政機關在《投訴處理決定書》中未對企業投訴全部作出處理,構成未履行法定職責,復議機關依法予以撤銷并責令其重新作出處理,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2021年青島市開展聽證、專家咨詢、集體討論50余件次,涉企案件經復議被撤銷、確認違法、變更、責令重作40余件,為企業避免經濟損失數百萬元。

    優化調解和解

    析清案件原委

    會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行政爭議案件審前和解工作辦法》《行政爭議案件審前和解工作規則》,會同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印發《檢察機關推動行政爭議在行政復議階段實質性化解辦法(試行)》,對涉及自由裁量權、投訴舉報回復等涉企案件,做好居中調解,當好橋梁紐帶,促進企業與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努力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某餐飲企業租用的門頭房涉嫌違建,因房主出國未歸,該企業作為房屋直接管理人員被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復議機關充分考慮拆違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停業損失,經積極調解,行政機關主動暫停限期拆除決定,聯系房主回國處理違建問題,企業自愿撤回復議申請。某企業被舉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經復議審理,查清了該企業注冊商標合法有效的事實,維持了市場監管部門對舉報不予立案的決定,維護了企業知識產權;舉報人亦對復議決定書說理表示認可,未提起行政訴訟,持續兩年的商標爭議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去年以來青島市經調解和解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決定終止的案件占總數的12.7%,申請人送來“真情實意為百姓 廉明高效解民憂”的錦旗致謝。

    優化釋法說理

    分清是非曲直

    針對部分復議案件中行政行為合法合理、但企業存在誤解不滿的情況,主動與涉案企業促膝交流,結合案情詳細解答企業針對本案及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剖析案件發生原因,提供合規經營法律建議。某企業對行政處罰不滿申請復議,經查行政機關已經根據該企業系被查后主動整改情形進行了從輕處罰,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裁量適當;復議機關針對相關法律條文適用問題對企業反復耐心詳細解釋,釋明該處罰結果已經是從最大程度維護企業利益目的作出的從輕處罰,該企業最終理解了處罰決定,主動撤回了復議申請。

    優化審理流程

    摸清企業需求

    對涉企復議案件按照“當日受理、提速快辦、限期辦結”要求,合理壓縮辦案期限、加快辦案節奏,確保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和聲譽。A投資公司發現自己被虛假注冊為B企業的控股股東,向審批機關要求撤銷B企業注冊登記2個月未果,申請復議后,復議機關經查認為,B企業涉嫌虛假注冊利用A企業影響力誘騙投資,5日內即協調督促審批機關與市場監督機關合力撤銷了B企業虛假注冊,用高質高效的復議結果消除了企業經營隱患。某運輸企業四輛運輸貨車在外地被罰多次違章,經復議機關查實,系辦理《貨車通行證》審批路線遺漏所致;復議機關迅速協調外地行政機關對該企業免于處罰、并在最短時間內為該企業重新辦理通行證,使企業恢復正常運轉;同時發出《行政復議建議書》,指出錯誤問題及原因,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徐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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