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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引流獲利45萬元構成“幫信罪” 膠州法院:四名被告人悉數獲刑

    四人因在抖音為他人吸引流量,推廣網絡詐騙APP而被抓獲歸案。近日,膠州市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分別判處林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據了解,2021年3月至4月,林某等四人共同成立一家工作室,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在抖音中幫助他人推廣涉黃APP鏈接,根據APP下載及會員注冊數量從中獲利,后四人被警方抓獲歸案。經查,四人因推廣上述APP收到結算提成共計人民幣457478元。APP持有人利用四人推廣的上述APP對注冊會員實施詐騙犯罪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在此,法官提醒,我們生活在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每個人生活中都越來越依靠網絡,而信息技術運用、網絡推廣營銷工作也因門檻低、賺錢快、收入多,成為不少“九零后”“零零后”年輕人的選擇。在從事此類工作時,一定要注意審查自己所提供信息技術、推廣營銷的網站、APP是否合法,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網絡技術支持、服務,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貪圖蠅頭小利,不出售出借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這些重要的身份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僅自己會成為犯罪的“幫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也會導致他人血汗錢打水漂,造成難以挽回的財產損失。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海洋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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