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即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巡回檢查時發現一養殖戶駕車隨意棄置死亡生豬于路邊河道內。執法人員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展開調查。最終經畜牧中心動監站官方獸醫流行病學調查,排除了因重大動物疫情導致生豬死亡的可能性,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對現場遺棄的病死動物進行了無害化處理,并處以罰款3000元。
經查,該養殖戶從事生豬養殖,當日早晨在豬舍發現不明原因病死生豬2頭,因不知如何處理,便運輸病死生豬隨意丟棄于河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或者委托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處理。從事動物、動物產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不得在途中擅自棄置和處理有關動物和動物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加工、隨意棄置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
在此,執法人員提醒廣大養豬戶,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可能攜帶病原體,隨意棄置病死動物行為,不僅會造成動物疫病的擴散和環境污染,還會給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給食品安全帶來威脅,因此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倚慰 實習記者 楊惠婷 通訊員 祁志倫 秦金燕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