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李滄區采取五項措施高標準打造調解員隊伍:
一是層層落實隊伍建設。按照《貫徹落實<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的十條措施》要求,在鞏固規范兼職調解員隊伍的同時,持續加強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采取政府購買服務、以案定補等方式,重點落實每個街道2名、每個社區1名以上專職調解員。
二是抓緊抓實隊伍培訓。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員全員培訓制度,通過組織培訓推動調解員隊伍素質提升。全面開展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各調委會至少要有1名等級調解員。落實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等級管理、違規懲戒等制度,優化隊伍管理。
三是注重培養專家隊伍。積極從重點行業和領域選聘調解專家,培育更多調解領軍人物。做到矛盾糾紛排查全面覆蓋、化解及時有效,調解工作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調解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的作用更加凸顯,基本實現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四是織密調解組織網絡。調解員遍布各街道、各社區和各行業、專業領域,明確調解員熟悉社情民意、了解群眾訴求,發揮調解工作具有貼近群眾、靈活性強、效率高等優勢,在防范風險、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方面落實“第一道防線”作用。
五是跟蹤督導檢查到位。結合轄區實際,扎實有效做好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調解化解工作,推動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平安李滄、法治李滄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蔣世龍 通訊員 趙文嶺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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