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本調解中心對本案進行調解需要收取調解費用,調解費的收取標準,按照訴訟費的40%收取,調解成功出具調解協議。如需要法院出具調解書等法院不再另行收費。調解不成,案件轉到法院立案。如申請人有隱瞞案件事實,虛假訴訟,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涉嫌違法犯罪等情形,導致調解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申請人交納的調解費不予退還,各申請人是否聽明白,是否愿意遵守?”這是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派市場化調解組織開展訴前調解,特邀調解員在主持商事調解時的開場白。最終這起52萬元的商事糾紛經調解達成協議,起訴方承擔該案調解費3591元。
青島中院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支持群團組織、行業協會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設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鼓勵商事調解組織從事商事合同、電子商務、跨境貿易、民間借貸等商事糾紛的市場化調解。發揮司法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在商事等領域探索開展市場化調解,積極建立公益性調解與市場化調解并行的解紛模式,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以青島法學會指導設立的青島市法潤商事調解中心為例,今年接受法院訴前委派調解案件423件,調解成功154件,調解成功率36.4%。
完善市場化調解工作格局
將符合條件的協會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調解組織引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賦予市場化調解組織與公益性調解組織平等地位,為市場化調解組織成長壯大提供準入條件。青島中院開展訴非銜接的37家調解組織中,有15家是市場化調解組織。以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為總樞紐,將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商事糾紛,分流引導到市場化調解組織、公益性調解組織,開展訴調對接、調裁對接等。今年以來,青島兩級法院在線調解11.9萬件案件,有三成案件是通過市場化調解組織完成。
創新市場化調解方法路徑
探索“互聯網+市場化調解”實踐,通過線上集約集成市場化調解力量,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點對點”分流至商事調解組織進行化解、調解,并提供法律指導、在線司法確認、在線立案等服務。商事調解組織需要法院指導處理的糾紛,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在線提出申請,由法院協同做好疏導化解和聯合調解工作。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音視頻調解室,開放給市場化調解組織或者調解人員使用,為商事主體訴前調解提供更多選擇,方便在一個地方就能快捷解決全部訴訟事項。目前,青島中院已實現訴調對接100%在線運行,市場化調解平均周期14天。
健全市場化調解工作機制
強化非訴訟與訴訟的平臺對接、機制對接、人員對接和保障對接,優化聯動調解和銜接機制。對市場化調解組織或者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形成的送達地址確認書、無爭議事實等材料,以及關于當事人調解意愿的評價,可以在訴訟階段使用。規范調解案號編立、使用,實現對訴非分流、委派案件全程在線管理。完善調解協議履行保障機制,在訴前調解時加強對當事人履行能力評估,更加注重調解協議可履行性。建立健全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在市場化商事調解協議中強化違約懲罰內容。今年,青島市場化調解通過內部和解、協商先行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自動履行、非強制執行率達83%。
強化市場化調解配套保障
緊緊依靠黨委領導、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大力推動社會協同,推動建立財政保障、社會保障、市場化收費相結合的非訴調解經費保障體系。充分發揮行政主管部門、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商會等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機構的專業優勢,明確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入冊、退出標準,探索優化入冊、退出程序。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會同相關主管機構實行“雙重管理”,加強信息交流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數據統計、績效評估、獎勵激勵等管理制度,開展常態化業務培訓。細化違反法律法規和調解職業道德的具體情形,健全違規行為發現和處理程序。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呂佼 何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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