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網絡直播營銷必須標明實際銷售者 ©原創 2022-03-02 10:49 0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月2日)發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針對實踐中消費者對于網絡直播營銷中實際銷售主體辨識不清的問題,解釋第12條對于直播間運營者責任作出規定。該條明確直播間運營者要能夠證明已經標明了其并非銷售者并標明實際銷售者,并且要達到足以使消費者辨別的程度,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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