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外賣平臺未盡審查義務 承擔連帶責任 ©原創 2022-03-02 10:49 0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月2日)發布《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司法解釋第18條規定,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未依法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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