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額標準的批復
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請示》(青政呈〔2021〕11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對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具體稅額標準按照《青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執行。
二、高新技術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仍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發〔2018〕21號)確定的適用稅額執行。
三、以上稅額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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