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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膠州法院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 執行到位金額23.2萬元

    11月20日,初冬的清晨,寒意襲人,膠州市人民法院出動執行干警23名,兵分三路,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當天,執行干警對20余件涉民生案件采取拘傳、扣押車輛、張貼公告等強制措施,共執結案件7件、扣押車輛1輛、執行到位金額23.2萬元。

    離婚引發撫養費和探視權之爭

    2019年7月,王某訴李某離婚糾紛案,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婚生女兒由王某撫養,撫養費由李某承擔,李某享有每月兩次探視孩子的權利。后李某將3萬余元撫養費轉賬給王某。不料,調解結案并未使雙方好聚好散,雙方圍繞探視權、撫養費的拉鋸戰就此展開,探視日變成了定時、定點的爭吵日。一年多的拉鋸戰之后,王某和李某分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方要求給付撫養費,另一方要求行使探視權。

    考慮到孩子平時上學,執行人員在做了大量調解工作之后,決定11月20日(星期六)安排組織雙方見面。當天,作為母親的李某時隔一年多第一次見到女兒,她淚流滿面地將女兒擁入懷中時,女兒并不情愿與她交流,且大部分時間躲在父親王某身邊,令李某深感詫異。為了使這個破碎的家庭不再給孩子造成更多的傷害,結案之余,執行法官積極溝通,雙方在執行法官的建議下達成新的約定:一是王某與李某雙方單獨確定了一個銀行賬戶,由李某每月月底前將撫養費轉賬給王某;二是王某在收到撫養費之后的當周周末,在與李某確定好具體時間后,將女兒領到膠州某大型商場,由李某陪護女兒至晚上7時。

    在此,法官提醒:離異父母一定要將彼此婚姻期間的恩怨放在一邊,真正從孩子的角度出發,不要讓孩子來承擔父母婚姻的不幸,甚至成為家庭破裂的犧牲品。

    保潔員摔成九級傷殘公司拒賠

    2016年,張某作為股東,投資成立了一人有限公司,并由其在外地的母親擔任法定代表人。2019年,程某在該公司擔任保潔工作。工作期間,程某不慎從樓梯上跌落,造成九級傷殘。此案經過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決:該公司應賠償程某醫藥費、護理費及傷殘補助費等共計16.6萬元。今年9月份,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當執行法官在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時發現,該公司已人去樓空。為充分保障程某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依法將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張某追加為本案被執行人。

    11月20日,執行干警成功將被執行人張某名下的一輛車輛扣押。起初,張某情緒激動,堅決不同意履行賠償義務。執行法官向張某耐心地做了解釋說明,讓張某認識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自知理虧的張某遂主動配合將車輛扣押到法院,并承諾10日內全部履行法律義務。

    在此,法官提醒:《公司法》所稱的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與其他法人相同之處在于,可以設立公司章程、有獨立的財產且可以自己財產為限,對外獨立承擔責任。但由于一人公司是獨資設立,股東極易采用將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等手段,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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