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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北法院發出預處罰決定書 執結16件案件執行到位118萬元

    近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執行保全拍賣團隊對青島某實業有限公司發出預處罰決定書,成功執結16件案件,執行到位1184625元,有力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據悉,執行活動中,市北法院貫徹“公正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按照“我為群眾辦實事”要求,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青島某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因延期交房而違約,被16名購房者訴至法院。市北法院對這系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青島某實業有限公司支付16名原告違約金。

    判決生效后,因被告青島某實業有限公司未履行義務,16名原告遂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后被執行人青島某實業有限公司提出因受疫情影響,其經營困難,希望同16名申請人協商解決。為了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及保障該實業公司能繼續運轉,執行法官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并約定還款的進度及期限。

    今年10月,因被執行人該實業公司未按照和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同時執行法官查詢到該實業公司正常經營且對外銷售開發的商品房,明顯有履行能力。為保護16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該實業公司發出預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實業公司收到預處罰通知書5日內,履行完畢所有欠款。逾期不履行,將視情依法對該實業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面對法院的預處罰決定書,該實業公司第一時間籌集資金,在期限內將全部案款1184625元付至市北法院賬戶。目前,市北法院已將全部案款發放完畢,切實保障了16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說法】

    預處罰是指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單位或個人,在依法處罰之前,可以先向其發出預處罰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再對其進行處罰的制度。

    案件執行中,對被執行人發出“懲戒預警”,既增強了強制執行的威懾力,又給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的空間。該制度也是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的具體體現,慎用強制措施,實現剛柔并濟。保障申請人權益實現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強制執行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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