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將試點為房子“買保險”: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的可申請索賠
10月3日,澎湃新聞從合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號“合肥發布”獲悉,為了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減少住宅工程質量投訴,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銀保監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維護住宅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對于此次試點范圍,《通知》明確,各地要在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引導下,從住宅工程中,選擇試點推行工程質量保險。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以及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建筑物。其他工程也可參照試點。
此次住宅工程質量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主要包括五大方面,涵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圍護結構和防水工程;裝修工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
另外,一些容易引發糾紛投訴的質量問題,此次也納入了承保中。比如,房屋主體承重構件裂縫、變形、破損等情況;外墻面保溫層脫落;屋面、墻面、地下室、車庫等防水工程;門窗和外墻面防滲漏處理等。
按照《通知》,以“工程質量各方主體責任不變”和“風險防控到位、費率設置合理、理賠便捷及時”為基本原則,此次試點險種分為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專項質量保險三大類。
其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一般由施工單位投保,承保的期限與工程質量保修的期限一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至保修期結束。
保險機構根據約定,對期間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問題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和由此造成的損失,履行保修和賠償義務。
當遇到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也可選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專項質量保險則是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以存在問題為導向,積極探索物業維修保險、電梯質量險、幕墻質量險、屋面防水質量險等專項保險,利用社會力量,解決當前住宅工程質量問題。
《通知》提到,以上保險險種可以單獨試點,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產品組合,以組合險種形式推廣。
理賠規定方面,《通知》指出,保險機構應當制定充分保護被保險人權益的理賠操作規程,編制《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告知書》,其中應列明保險責任、范圍、期限及理賠申請流程。
業主在保險期內認為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機構或者保險機構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專業服務機構提出索賠申請。保險機構應當建立便捷的理賠流程,受理業主的理賠申請,組織現場勘查和維修。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機構應當自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之日起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機構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業主發出不予賠償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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