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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為群眾辦實事|即墨區查處首起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案件

    近日,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煙草專賣局、區公安局對群眾舉報的即墨寶龍廣場一家 電子煙店鋪進行了聯合執法檢查。這是自“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后,即墨區查處的第一例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案件。

    執法人員現場查閱了該店的相關證照,并且提取了該店工作人員涉嫌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銷售記錄 ;公安民警現場調取了事發當日商場的監控錄像。經查,該店工作人員涉嫌在未核實消費者年齡的情況下,向一名未成年人(年齡16)銷售了一支電子煙桿和一枚煙彈。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電子煙作為卷煙等傳統煙草制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健康和安全風險,尤其對未成年人損害更加嚴重。據調查,很多電子煙企業以年輕人作為互聯網營銷的重點,用“幫助戒煙”“健康無害”等違背客觀事實的宣傳誤導消費者,并將電子煙標榜為“年輕”“時尚”“潮流”的代表誘導未成年人。2018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布了《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自通告發布以來,社會各界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意識普遍增強,向未成年人推廣和銷售電子煙的現象有所好轉。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按照青島市煙草專賣局、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侵害專項行動方案》的部署要求,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主題實踐活動,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電子煙專項整治活動。

    下一步,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區煙草專賣局將根據各自職能,加大對電子煙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加強對通過互聯網推廣和銷售電子煙行為的監測、勸阻和制止,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或通報相關部門。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姜喆 實習記者 管益珺 通訊員 于朋朋 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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