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實習記者 宋冬辰 通訊員 張豪杰)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碰瓷”行騙案,以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數罪并罰,一審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宣判現場
據了解,2018年3月起,韓某與親朋好友合謀故意制造車輛保險事故,先后5次騙取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金4萬余元。后韓某直接駕車在路上隨機物色行駛中的車輛,伺機故意撞擊制造交通事故,共作案15起,騙取對方車輛保險公司理賠金1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伙同涉案車輛的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構成保險詐騙罪。鑒于其有自首情節,已全部退賠被害單位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不法分子“設局”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就是慣用手段。自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來,即墨法院依法嚴懲此類犯罪,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凈化社會風氣。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和相關單位,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此類情形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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