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審稿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范圍的行為規定了處罰 ©原創 2021-08-13 11:37 0 為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職責是指導和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為未成年人提供學科教育等服務,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作出有針對性規定:一是,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二是,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三是,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超出許可業務范圍的行為規定了處罰。(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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