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島市發現個別勞務代理、勞務中介機構或個人對外宣稱可以代繳、補繳社會保險費等問題。據了解,這些代理、中介機構或個人主要通過偽造勞動關系、變造書面材料等手段代繳、補繳社保費,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犯罪。為避免有代繳、補繳社保費意愿的市民掉入違法陷阱,造成財產損失,青島市人社局提醒廣大市民特別關注以下事項。
一、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均無權利辦理社保費補繳。
當前,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任何個人都不得以事后追繳的方式補繳社會保險費。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切勿輕信“代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無材料補繳社會保險費”“無風險補繳社會保險費”等任何形式或渠道的廣告或傳言,其承諾補繳社保費的行為均為違法行為,會嚴重損害當事人利益,請勿聽勿信,并積極向市人社部門舉報。
二、通過非法渠道辦理社保費補繳是無效的,其行為涉嫌構成犯罪。
市民明知其不符合社保費補繳條件,或受中介機構或個人引誘辦理社保費補繳的,其補繳的社保費視為無效,將予以清退,涉及已經領取養老待遇的,其多領的養老待遇將由有關部門負責追回。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對涉及的補繳當事人及相關單位,將納入全市人社系統誠信管理,并移送有關部門查處,追回違法違規所得,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三、社保費補繳應由應繳未繳社保費的用人單位依法依規申請辦理。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人社規〔2019〕13號),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期間應繳未繳的社保費可由用人單位申請補繳,用人單位應當向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收入憑據等與補繳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的,應向補繳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出具的,符合規定的法律文書。辦理社保費補繳業務,應由應繳未繳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向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申請辦理,無需委托中介機構,也不需要繳納任何服務費。
四、掛靠繳費不可靠,自由職業、靈活就業人員可到指定銀行網點自行辦理參保繳費。
參保人與掛靠企業通過虛構勞動關系掛靠參保,企業幫助參保人通過仿造材料,為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辦理參保,這些行為都屬于虛構勞動關系參保的范疇。虛構勞動關系的違規行為被查實后,違規繳納的社保費將被清查,當事人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青島市規定,參保人可以自由職業、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到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交通銀行、工商銀行、青島農商銀行、青島銀行業務網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辦理時只需攜帶參保人身份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即時辦理,不收取任何代辦費。
五、社保費補繳咨詢服務及舉報電話
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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