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對《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退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通知中優化了一般使用、應急使用工作流程,并明確提出8種情形下可啟動應急維修程序。
據了解,意見稿中優化了一般使用、應急使用工作流程,其中,涉及全體或者部分業主的,臨時發生并需要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的共有部分以及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意見稿中在應急使用方面規定,主要適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啟動應急維修程序:1.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屋面、外墻防水嚴重損壞;2.電梯發生故障影響正常使用需立即維修的;3.消防設施存在嚴重故障需立即維修的;4.建筑外立面裝飾和公共構件嚴重脫落松動;5.玻璃幕墻炸裂;6.排水管道嚴重堵塞或爆裂;7.地下車庫雨水倒灌;8.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或轄區街道辦事處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尚未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失效的,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組織代為維修,維修資金申請由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實施。據介紹,維修金額預算在20萬元以下的由區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審核備案,報請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劃撥資金;維修資金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由區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審核后,報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備案并劃撥資金。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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