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21年第6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有4人被終生禁駕。
這4名駕駛員中,駕齡最低取得駕證4年,最高駕齡為16年,有1人是因酒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被追究刑責并終生禁駕,其他3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男子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棄車逃逸 被終生禁駕
2019年1月17日22時33分許, 青島市城陽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發時,本市37歲男子孟某駕駛魯B617S6號SUV車沿城陽區岙東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上馬加油站處,與橫過公路的男子王某相撞,造成王某當場死亡,肇事后孟某棄車逃逸。迫于壓力,孟某于次日上午8時35分到城陽警方投案。
事故發生后,城陽警方經現場勘驗,認定孟某駕駛機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棄車逃逸,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經查, 2019年1月18日孟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1月31日被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涉嫌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終生禁駕。
案例二:男子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 被終生禁駕
2018年12月12日22時15分許,青島市城陽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發時,本市24歲男子牛某駕駛渝A29A92號轎車沿城陽區王沙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青島城鑫洋塑料加工廠東側處,將由南向北步行的張某、耿某、祝某撞倒在地,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張某當場死亡,另外兩人受傷。肇事后牛某駕車逃逸,迫于壓力,牛某于次日上午9時許,到城陽警方投案。
事故發生后,城陽警方經現場勘驗,認定牛某駕駛機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法規,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兩人受傷且肇事后駕車逃逸,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耿某、祝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經查, 2018年12月14日,牛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7日被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牛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涉嫌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終生禁駕。
來源:青島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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