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閆永偉)6月10日,萊西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某、程某、羅某等19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
據了解,2019年至2020年,林某、程某等人使用個人銀行卡為賭博網站提現賭資,涉案金額3962.75萬元;羅某明知他人收購銀行卡用于賭博網站轉賬仍將個人的8張銀行卡及收購的33張銀行卡出售給他人,其提供的銀行卡為賭博網站轉移資金達人民幣2億余元;吳某、陳某、朱某等人成立工作室,為賭博網站轉移資金人民幣12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并就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整個庭審過程嚴肅規范、井然有序。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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