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清退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告。其中,50套公租房空置時間超6個月以上,經核查后將被“清退”。
公告稱,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有關規定,經區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以下公共租賃住房房屋因承租人去世或長時間無法與本人及其親屬取得聯系等原因,致使房屋空置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將依法依規收回房屋,并公布名單。名單顯示,被清退的公租房涉及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共50套。
請上述承租人的相關權利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辦理承租人物品交接、清退房屋等相關手續。如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異議,應在本公告發布后15日內及時向指定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交相應的證據資料。對于無人辦理退房及遺物認領手續的,或者提出異議不成立的,則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將于本公告發布屆滿15日以后及時收回房屋,進行二次分配,屆時屋內遺物均視為棄物予以清理。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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