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青島被確定為沿海開放城市、計劃單列城市
1979年,中央明確提出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實行對外開放。在這一方針的指引下,中國的對外開放邁出了新的步子。1980年,中央正式決定在廣東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的廈門市興辦經濟特區。此后,黨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對外開放的重大步驟,青島也已成為中國對外開放的前沿地帶,享有了更多的優惠政策。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開放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上海、寧波、福州、廣州、湛江、北海等14個沿海港口城市。青島作為沿海港口開放城市,有利于發揮其工業基礎雄厚、科技力量較強和對外聯系廣泛等優勢,擴大吸收外國投資,引進先進技術,拓展對外貿易。
1986年10日,國務院正式批準青島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賦予其省級經濟管理權限,進一步下放了國家計劃的管理權,增強了城市和企業發展經濟的活力。青島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后,在爭取國家支持,引進和利用外資等方面掌握了更多主動權,有力地促進了對外開放的發展。
在黨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對外開放政策的支持下,青島始終堅持把對外開放作為最大優勢,不斷擴大開放領域,優化開放結構,大力引進國外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理念,加快開拓國際市場,對外開放工作取得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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