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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治高費高價頑疾 銀保監會擬統一規范產壽險公司意外險業務

    新華社上海4月14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韓宋輝)保險業將首次統一規范財產險和壽險公司的意外險業務。日前,銀保監會已向保險公司下發了《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對產壽險公司的意外險業務進行了統一規范。針對高費、高價等各類市場頑疾,《征求意見稿》從精算要求、回溯管理、負面清單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要求。

    業內人士透露,以前,意外險業務相關要求散落在產壽險公司各類規范中,準備金管理也有差異,缺乏統一的制度。這是保險業首次對產壽險公司的意外險業務進行梳理整合,制定統一的制度規范,有利于規避各保險主體可能出現的套利行為。

    對于消費者而言,《征求意見稿》最大的亮點在于,對定價過高的意外險產品明確了“強制降價”機制?!墩髑笠庖姼濉凤@示,保險公司應根據產品的綜合賠付率進行定價調整,對年度累計規模保費收入超過100萬元的短期意外險產品,如過往三個年度再保險后的平均綜合賠付率低于50%,應及時調整定價,并持續跟蹤產品賠付情況。調整定價后的產品應按相關要求重新報送審批或備案。

    業內人士解釋稱,當前意外險市場最大的問題是賠付率過低。消費者繳納的意外險保費,絕大部分并沒有用于給消費者理賠,而是用在各類網絡平臺、中介渠道的銷售費用上,這屬于本末倒置,變相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墩髑笠庖姼濉穼C合賠付率作出上述規定,既是引導保險公司提高意外險賠付率,也是勒令其對一些高定價產品進行“強制降價”。

    與賠付率過低相伴而生的是高手續費問題?!坝行┖揭怆U給網絡平臺的手續費超過95%,部分汽車中介渠道的意外險手續費也超過50%。也就是說,消費者花100元買航意險,可能其中95元都被網絡平臺賺走了,這顯然很不合理。這些中介渠道、網絡平臺屬于不當得利?!睒I內人士坦言。

    《征求意見稿》通過明確各保單年度的預定附加費用率上限對此加以約束。以個人業務為例,短期意外險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不得超過35%,長期意外險中,期交產品不得超過35%,躉交產品不得超過18%。同時,保險公司在報審意外險產品時,最高中介費用率超出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10個百分點以上的,要提供總經理簽署的書面說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費用率水平的合理性分析等。

    業內人士認為,《征求意見稿》的上述各項規定,意在根治意外險市場長期存在的費用率畸高、賠付率過低、惡性競爭等各種亂象,既有利于規范意外險經營行為,保護意外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將肅清行業風氣,引導保險公司開發更多老百姓需要的高性價比產品。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首次以負面清單形式,要求保險公司在開展意外險業務時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不得存在的“禁止”行為包括:捆綁在非保險類商品或服務上向不特定公眾銷售或變相銷售意外險;夸大保險保障范圍、隱瞞責任免除、虛假宣傳等誤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行為;以激活注冊方式銷售乘客人身意外險、旅游景點意外險等極短期意外險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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