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下達青島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目標和《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要求,為切實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各類人才的住房困難,進一步增加公租房、人才住房供應。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分解下達2021年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建設籌集任務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本市計劃建設籌集公租房1000套,新增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4063戶,任務分解詳見附件。2021年,本市計劃建設籌集人才住房6萬套,其中租賃型人才住房3萬套(含租賃住房新建改建2.2萬套)。
在確保財政資金支持方面。公租房建籌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擔,其中市財政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00元進行補貼,超出部分由區財政統籌解決。跨區異地購買公租房建籌指標的區,應對房源所在區給予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0元執行。
在多渠道籌集房源方面。鼓勵有條件的區(市)通過城市更新、建設人才社區(小鎮)或青年創業城、劃定一定比例商品住房優先面向人才銷售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人才住房。各區(市)在完成年度建籌任務的前提下,可采取實物建設和提取資金相結合的方式配建。確屬不宜實物配建的地塊,經市政府批準可以采取僅提取資金的配建模式。
通知要求提前籌劃項目落地。各區(市)要立即著手研究確定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建籌工作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將2021年工作方案和計劃建籌項目通過金宏網報送至“青島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在前期手續辦理方面。對列入2021年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提高審批效率,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確保建設籌集工作順利實施,力爭11月底前開工建設。
按照要求,各區(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公租房保障和人才住房建籌工作,落實主體責任,切實抓好項目落地和前期手續辦理;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建籌工作的監督考核;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導各區(市)落實公租房和人才住房年度建籌任務。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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