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是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基礎。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簡稱《條例》)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稐l例》明確了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式與周期,堅持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具體規定有這些,帶你了解一下:
怎么發?——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發放
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發放農民工工資,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且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何時發?——農民工工資支付有周期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實行月、周 、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發給誰?——農民工工資應當支付給農民工本人
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用人單位或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變相扣押。
法律責任?——不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受嚴懲
對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行為或扣押或變相扣押農民工工資卡的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相關單位或相關個人處一定數額的罰款。
另外,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有關部門應當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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