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部署,青島市從2017年8月起實施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的企業在職職工,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給予1000元(初級)、1500元(中級)、2000元(高級)技術技能提升補貼。
2020年12月30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下發《關于明確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89號),對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達不到12個月以上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的統籌地區,停止執行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根據青島市2020年失業保險基金決算,全市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1.63億元,失業保險待遇支付能力僅1個月,不具備繼續實施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條件。
2021年1月7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下發《關于實施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7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失業保險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申領尚未發放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籌集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將在2021年3月底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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