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為促進湖北籍勞動者,特別是湖北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在青穩定就業,根據國家、省有關部署要求,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支持湖北籍勞動者在青就業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87號),明確招用湖北籍勞動力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用人單位吸納湖北籍貧困勞動力社會保險補貼、扶貧公益性崗位補貼、職業介紹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貧困勞動力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等6項政策。
第一項政策,招用湖北籍勞動力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范圍和條件:青島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招用初次在青就業的湖北籍勞動者,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中,對于參加就業見習、見習期未滿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已享受剩余期限見習補貼的企業,不再享受招用湖北籍勞動力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同時滿足招用湖北籍勞動力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條件的,只能按規定享受一項補貼。
補貼標準: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每新招用1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招用同一名勞動者的只補貼1次。
申報流程:補貼申報實行“零跑腿”,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選擇“就業創業”模塊的“就業網辦”進入“單位業務”,點擊“單位招用”板塊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湖北籍及高校畢業生)”條目進行申領。各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信息系統核實吸納就業人員身份、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等信息;對審核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資金撥付至企業銀行賬戶。
第二項政策,用人單位吸納湖北籍貧困勞動力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范圍和條件:青島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招用湖北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費比例,給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補貼期限:用人單位吸納湖北籍貧困勞動力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3年,其中,初次申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同一勞動者被多個用人單位(含家庭服務機構)招用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實施期間,用人單位吸納湖北籍貧困勞動力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
申領程序:用人單位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選擇“就業創業”模塊的“就業網辦”進入“單位業務”,點擊“單位招用”板塊的“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條目進行申領。用人單位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三項政策,扶貧公益性崗位補貼。
湖北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有從事扶貧公益性崗位意愿的,可到西海岸新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由上述區(市)按照我市扶貧公益性崗位上崗辦法予以安置并對從事扶貧公益性崗位的湖北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給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崗位補貼。
第四項政策,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范圍和條件: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在上年度年報審核通過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湖北籍勞動力到我市各類用人單位(不含人力資源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初次就業,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標準:每介紹湖北籍普通勞動者就業1人12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每介紹湖北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1人6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政策實施期內,介紹每名湖北籍勞動者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申領程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選擇“就業創業”模塊的“就業網辦”進入“單位業務”,點擊“單位招用”板塊的“湖北籍職業介紹補貼”條目進行申領。經審核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單位銀行賬戶。
第五項政策,一次性創業補貼。
補貼范圍和條件:湖北籍勞動者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創業實體,并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補繳社會保險費不超過3個月)的,可按規定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創辦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創業實體的創業者,須在創業實體(含其非法人分支機構)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創業者,須創辦創業實體后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創業實體應自創辦之日起3年內提出補貼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
補貼標準: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其中,對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到1.2萬元;對小微企業吸納就業3人及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3萬元。
申領程序:創業實體通過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選擇“就業創業”模塊的“就業網辦”進入“單位業務”,點擊“創業扶持”板塊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申報”條目進行申領。由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創業實體單位銀行賬戶;對未開立單位銀行賬戶的個體工商戶,可撥付至其負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個人銀行賬戶。
第六項政策,貧困勞動力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
補貼范圍和條件:對湖北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按照青人社字〔2020〕57號有關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合格的,按規定給予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
補貼標準。對參加線上培訓的,依據參加線上培訓的學時數,按照每學時5元的標準給予線上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對參加線下培訓的,按照每天1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
申領程序。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與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實行同步申請,符合條件人員在申領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時,同時填寫《就業困難人員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申請表》。具體申領程序按照青人社規〔2019〕12號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詳情可撥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生服務熱線12333進行政策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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