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 11月17日,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控股股東股權結構變更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東青島港集團通知,青島港集團與山東省港口集團、青島市國資委簽署了《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與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無償劃轉協議之補充協議》,經友好協商,本次股權劃轉的標的由青島港集團100%股權調整為青島港集團 49%股權。
本次股權劃轉實施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東仍為青島港集團,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仍為青島市國資委。 本次股權劃轉是基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港口”的國家戰略及經山東省政府決策的山東省內國有資產內部整合,采取無償劃轉的方式,本次股權劃轉中劃出方并未實現任何收益,并不存在通過間接轉讓規避限售規定的動機。本次股權劃轉完成后,青島港集團仍直接及間接持有青島港 55.10% 的 股 權 , 青 島 市 國 資 委 仍 通 過 青 島 港 集 團 間 接 控 制 青 島 港55.10%的股權(青島市國資委還通過青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持有青島港 0.74%的股權,合計間接控制青島港 55.84%的股權),并未導致青島市國資委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上市公司正常業務經營產生不利影響。根據補充協議約定,在青島港 A 股股票上市滿 36 個月前,山東省港口集團不享有青島港集團的利潤分配中涉及到青島港的部分,且在青島港集團股東會上就青島港相關事項的表決與青島市國資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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