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 于蒙蒙)《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引發了市場對于互聯網平臺企業的擔憂,其中騰訊兩個交易日累計跌幅達11.49%,市值蒸發5885億元。
來源:Wind
11月12日,在騰訊發布第三季度業績后的投資者電話會上,針對《反壟斷指南》,騰訊高管稱,會花一些時間與監管交流,以理解他們希望達成什么。
業內人士指出,《反壟斷指南》對微信業務或有影響,而對游戲、廣告、金融等業務影響料有限。也有機構研究員認為或有互聯網企業近期業務會受到一定沖擊。
正與監管合作
騰訊公司管理層在電話會議中稱,政府依舊非常支持互聯網科技行業,騰訊正與監管合作以確保符合文件要求。
對該文件及反壟斷監管的看法,騰訊相關人士表示,文件強調公平的市場環境、推動創新,以及所有相關方的利益均衡。這樣的法律法規并不是新鮮的事務,也并非中國獨有。隨著公司規模變大,對經濟的貢獻增加,更多的監管反映了這一情況,這不僅是在中國,在全球都是這樣。“政府依舊非常支持互聯網科技行業,特別是行業的創新發展,其目的是避免不當行為,確保行業長期健康發展?!?/p>
“我們的平臺天然是開放的,我們和很多伙伴合作,我們聚焦在為用戶提供很好的產品,而不是精打細算業務變現。我們因為競爭變得更加強大,公司內部也會有很好的競爭機制。”騰訊相關人士表示,正與監管合作以確保符合文件要求。
談及《反壟斷指南》對騰訊業務板塊的影響,騰訊相關人士認為,或將更聚焦在交易平臺上,游戲、視頻等數字娛樂內容可能并不是聚焦的重點。
對微信業務或有影響
近期,包括騰訊在內的互聯網企業因為一份征求意見稿而處在風口浪尖的位置。
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下稱《反壟斷指南》)。《反壟斷指南》對于平臺經濟所涉及的主體、相關市場、壟斷協議進行了界定,并規定了6類濫用市場支配行為,包括不公平價格行為(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或低價購買)、低于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二選一”、獨家交易等)、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捆綁銷售、搜索降權和流量限制等懲罰性措施等)、差別待遇(差異性交易價格和條件,如“殺熟”、購買力歧視等)。
該消息引起市場震動,多家互聯網企業股價暴跌。11月10日-11日兩個交易日,騰訊大跌11.49%、對應蒸發市值5885億元。
光大證券研報指出,平臺監管是政府一直醞釀的政策和規章,特別是數字經濟時代,線上體量越來越大,數字平臺或導致市場失靈的情況,指南具有重要的意義,按照不同企業和平臺經濟的發展和特點,把條例進行了細化,結合平臺經濟發展的特點針對性指定規則,為未來解決行業的一些問題,奠定了基礎,是一個很大的突破。對于《反壟斷指南》對騰訊公司的實際影響,其認為仍有待觀察。
中信證券則認為,《反壟斷指南》對微信業務或有影響,而對游戲、廣告、金融等業務影響料有限?!斗磯艛嘀改稀穼︱v訊的影響主要聚焦于是否存在拒絕交易的現象。根據《反壟斷指南》條例中對于拒絕交易的認定標準(在平臺規則、算法、技術、流量分配等方面設置障礙,使交易相對人難以開展交易),微信此前分別封禁淘寶和抖音等競爭平臺分享鏈接的行為可能被監管部門認定為拒絕交易。
來源:微博
據媒體報道,2019年1月15日,王欣、張一鳴、羅永浩選擇在同一天分別發布了“馬桶MT”、”多閃”和“聊天寶”,但隨即三款社交App被指遭微信“封殺”。騰訊公關總監張軍回應稱:“隨便做個什么東西過來就叫挑戰什么霸權。拿堆紅包出來騙用戶下載,留存,也好意思叫產品。”羅永浩對此也在微博進行“回懟”,“錯不錯可以探討,反正Windows他們家用MSN跟QQ競爭的時候,沒有封殺QQ?!?br>
“我覺得短期會有沖擊,保不齊有公司被拉出來做典型。” 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研究員黃敏(化名)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反壟斷指南》實際執行可能需要后面看判例。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末,騰訊旗下閱文集團與作者因格式合同被曝“霸王條款”,部分網文作者發起“五五斷更節”,雙方矛盾公開化,引發社會熱議。
據媒體報道,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圖書館外文采編部主任顧犇提出,網文平臺的優勢和其推動網文繁榮發展的作用是不能被抹殺的,平臺出于商業運營需要,通過合同約定,從網文作者處取得一定期限的一部分著作權本無可厚非,但網文平臺作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強迫網文作者轉讓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不能轉讓的署名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利,強迫作者簽署沒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明顯屬于《反壟斷法》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顧犇建議,進一步加強對網絡文學網站的監管,規范網文平臺經營行為,進而推動網絡文學健康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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