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李雯)近日,《青島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正式印發,其中提到,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配套海綿城市設施,海綿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用。并且鼓勵創新海綿城市建設運營模式,以市場化為方向,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運維和重點流域系統化治理。該《辦法》將進一步規范我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行為,系統性全域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
《辦法》指出,建筑與小區建設應當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斷接雨落管,加強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滯蓄能力,老舊小區改造應統籌解決積水內澇、雨污水管網混錯接等問題,補齊排水設施短板;道路與廣場建設應當改變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做好豎向設計增強道路綠化帶對雨水的消納功能,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停車場、廣場等使用透水鋪裝,加強道路與廣場雨水的收集、凈化和利用;公園和綠地建設應當采取人工濕地、植被緩沖帶、雨水塘、生態堤岸等低影響開發措施,增強公園和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消納自身雨水,并為滯蓄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城市河道、湖泊、濕地等水體整治應當注重保護和恢復水系生態岸線,采用生態護岸護坡,避免“裁彎取直”和過度“硬化、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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