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記者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將于11月30日正式實施。
據了解,《細則》的發布為青島市開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評分排序工作提供了統一標準:
一是明確了人才住房分配對象范圍,根據人才在青工作方式,將分配對象詳細劃分為全職工作人才、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和柔性引進人才,并首次將港澳臺和外籍人才納入人才住房分配范圍。二是細化了人才住房申請條件,全職人才申請人才住房需按規定在青繳納社保(中央、省駐青單位引進的人才僅需在青島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需在青落戶并與在青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同時,為使人才住房政策惠及更多青島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將租賃型人才住房申請條件放寬至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以及在青島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并繳納個稅的人才。三是建立了全市統一的人才住房評分標準,突破簡單以學歷、職稱和技能水平劃分人才的模式,從人才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創新創業、薪酬水平、在本市工作及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及戶籍、配偶、急需緊缺情況等方面,對人才進行多維度系統考量和評分。分配順序按照各項分值合計,分數高者優先。四是創新人才住房申報方式、簡化申請材料。依托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系統將通過大數據共享方式自動獲取申請人有關信息,申請人確認后即可完成申報,系統自動進行比對和評分排序。對于青島市大數據平臺無法自動獲取或與申請人目前情況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請人以誠信申報方式通過系統進行補充和上傳,實現全程網辦,最大限度方便人才。五是對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人才住房情況的處理辦法進行了規定。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細則》實施后,各區(市)以及自建人才住房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開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評分排序工作,不得單獨劃定或提高申請條件。
據悉,今年以來,青島市著力實施人才安居工程,全年計劃建設人才住房10萬套,在青島市工作且無房的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人才以及各類創新創業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層次標準申請人才住房。下一步,青島市將繼續聚焦人才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全面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讓人才“來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為加快推動創業城市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提供堅實的服務支撐。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封滿樓 攝影 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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