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近期,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落實保居民就業工作方案有關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加強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補貼政策與社保減免政策銜接,規定符合條件企業享受的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順延,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期間的補貼月份不計入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此項政策最大程度讓企業享受政策優惠,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就業,放大政策效益,渡過疫情難關。市人社局昨日出臺了相關細則,詳細解讀了享受政策的主體、條件和申報流程。
一、享受主體
青島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
二、享受條件
1. 用人單位招用經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招用人員包括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負責人。招用原本單位職工的,解聘備案時間應6個月及以上。
2.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社會保險應正常繳納。對欠繳社會保險的月份,不給予當月的補貼,補貼期限給予順延。對申領補貼時招用人員已退休或離職,該招用人員已享受補貼但未享受期滿且申領補貼的月份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的,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3.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后,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余補繳月份不享受補貼。
劃重點:用人單位申領補貼時,每次可申領前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不含申領當月)。
三、優惠內容
對2020年2月到12月期間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及2020年2月到6月期間減半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的大型企業等單位,其享受的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順延,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期間的補貼月份不計入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
四、申報入口
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網上辦事大廳” —“就業網辦” —“單位業務”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模塊,進行申報。
具體操作:
輸入用戶名、密碼和驗證碼登錄。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承諾;按照系統提示進行信息錄入;信息錄入確認無誤后提交申報,待網上反饋受理通知書。
提示:勞動者本人需先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再被用人單位招用,按規定簽到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及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才可按規定享受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咨詢電話
市南區:0532-68896029
市北區:0532-58771909
李滄區:0532-87633107
嶗山區:0532-88898069
城陽區:0532-5865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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