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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連續16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津貼每月最高增200元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封滿樓)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山東省財政廳統一部署,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青島市財政局今天印發《關于2020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這是青島市自2005年起,連續16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此次待遇的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標準增加。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青島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180.5元、2544.4元、1908.3元,上述三項標準分別比全省標準高299.8元、239.9元和179.9元。工亡職工配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也是今年新形勢下落實“六穩”“六保”要求的具體舉措。《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精心實施,力爭9月底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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